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扶贫办:
为贯彻好《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20〕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确保政策快速落地、早见成果、多出成效,现将《济南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各类补贴资金实际申请单位(或个人)为资金申报的责任主体,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凡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有关资金的,要追回冒领资金,并纳入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有关部门、经办单位要严格审核管理,采取抽查、审计等方式,对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查验,确保资金安全。
疫情期间实行不见面办理。申请者可通过电话联系咨询、网上申请,确需提供纸质材料的可通过邮寄等方式报送。各区县咨询电话可通过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网站网页下部的“联系方式”进行查询。
各区县落实本通知的有关情况及发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扶贫办。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